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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延续了家的温暖

作者:    |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-12-20    |    来源:

  陈老先生1949年与兄长合开店,由兄长负责店的日常经营。1952年陈老先生以该店“代表人”身份将店铺所在的双木结构的房屋买下,自己一家居住于此。1989年该屋被征用开发,在等待回迁时陈老先生过世。

  由于陈老先生认为自己出资购得此屋且家人长期居住于此,房屋的所有权自然是自己的,所以在数次的房产登记时都没有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,以至于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“产权人”是当时注册的店名而非陈老先生。时至今日,陈家已回迁若干年,因缺乏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办理产权。

  得知事情的经过,我馆从工商登记档案中查找到陈老先生与兄长开店的有关报表,从中看到陈老先生是“会计”,及兄长是“经理”。利用者陈先生(陈老先生的儿子)认为这无助于办理房产登记,也与父母所讲的情况不符。我馆工作人员一边从利用者絮絮叨叨的述说中找线索,一边细细的翻阅档案,终于在若干商家的档案杂卷中发现了一份《股东登记表》,证明了任“会计”的陈老先生才是该店的大股东,符合陈老先生购房时“代表人”的身份,为利用者陈先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提供了依据。

  (文:张全红)

  2017年12月